為了進一步加強信陽市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房管中心會同市財政局起草了《信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信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信政文〔2017〕11號)已于2017年1月16日印發執行。
《管理辦法》于2015年7月開始,由市房管中心進行了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的調研論證。起草過程中,先后召開了各縣、區房管部門和部分開發企業、物業企業經理座談會,充分征求意見。專門向市財政局發出書面《征求意見函》,經市財政局書面反饋無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我市出臺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要求,在完善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及時將《信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發布在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政務公開網上,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同時,邀請信陽市物業管理專家進行了深入調研、討論,對《管理辦法》提出了專家評審意見。為做好《管理辦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市房管中心及時成立組織、制定方案,適時召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會議,認真進行分析論證,形成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改后,由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同意。
《管理辦法》的主要特點:一是意義重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是住房的“養老金”,建立專項維修資金是保障群眾住房維修的需要,是維護業主共同利益的需要,也是城市管理的需要。及時出臺新的《管理辦法》,對于加強城市管理、改善居住環境,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信陽物業管理的持續發展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二是分級管理。《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市房產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三是操作性強。《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非住宅商品房的業主按照所擁有房屋的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無電梯房屋,由業主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5元交存;有電梯房屋,由業主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5元交存”。經測算,該標準與國家、省政策規定的“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8%”相比,是6%的標準。《管理辦法》采用按購房建筑面積,有電梯每平方米交65元,無電梯每平方米交45元,非常直白,極便于操作。四是結合實際。一是與現行國家、省相關上位法保持了一致性;二是在交存對象上,取消了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繳交維修資金的規定,減輕了企業負擔,得到了開發企業的一致擁護;三是降低了購房戶交存的數額,住宅類與過去相比下降近20%,非住宅(商業)與過去相比下降6倍多;四是徹底解決了同一區域、同等面積,由于購房款不一致,造成所交維修資金不一致的不公平問題。《管理辦法》實施無論是從可操作性還是民生角度,更貼近當前政策法規,更利于民生。
《管理辦法》出臺后,市房管中心高度重視,立即抓好貫徹落實。一是將《管理辦法》及時公開發布到信陽市房產管理中心政務公開網上,向全社會廣泛宣傳;二是通過“信陽物業信息平臺”向各縣、區物業主管部門和各物業企業發布并提出貫徹實施要求,強調要認真學習新《管理辦法》,嚴格把握維修資金交存新標準,切實落實執行;三是妥善處理《管理辦法》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社會大局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