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局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組負責人要在局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細化工作方案,落實責任主體,對單位負責片區企業采取拉網式排查,建立工作臺賬和整改檔案。采取日報制度,每日上報督導情況至局大氣辦。
二是下移權限重心,提高監管人員權力,壓實監管責任,實現權責匹配,權責統一。將建筑工地監管責任落實到每位監管人員,監管人員對責任工地實行一票表決權。監管人員要做到全天候在崗在位,采取白天巡查夜間值守,對責任工地進行檢查驗收,對不符合“六個100%”,“六個到位”,“兩個禁止”標準的工地,現場采集證據,一律停工整改。符合開工條件的,由監管人員簽批開工令,報局大氣辦備案,并做好施工期間的揚塵污染監督工作。
三是科學統籌,建立聯動執法機制。涉及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各單位要無條件服從統一調度指揮。該局建筑揚塵治理工作面臨點多面廣監管力度不足的問題,按“四組”(房屋和市政基礎實施工程,拆遷工程,裝修裝飾工程,物業小區管理),“三片”(城南片,城中片,城北片)責任區劃分的同時,各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聯合作業。對于局面復雜,執法難度大的項目,應積極借調其他單位監管人員,或聯合其他單位形成監管執法合力,堅決遏制違規企業違法行為。要建立聯絡會議制度,定期召集各單位負責人及監管人員召開揚塵治理工作交流會,對所屬片區揚塵治理工作經驗進行交流,難點項目治理方案進行探討,提高各單位及監管人員業務能力,促進全局揚塵治理工作水平提高。(固始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