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厘清責任,明確標準,完善措施,鞏固成果,預防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反彈,本月起至10月25日開展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復查工作。
在復查工作中,對已完工的施工項目,各級監管部門要逐一登記建檔,落實好后續防治責任,杜絕項目交付使用前發生新的污染。對經過認真停工整改已達到防治標準申請復工的在建工地,要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工地的監理單位提交復工申請,監管部門及時組織復工審核并出具書面意見,準其復工的納入常態管理;對達不到防治標準的在建工地,必須堅決停工,徹底整改;對揚塵污染嚴重、整改不力的在建工地,監管部門要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對參建各方進行處罰。各縣(市、區)要通過此次活動,在鞏固以往成果基礎上,逐步擴大整治范圍,延伸到郊區、城鄉接合部、鄉(鎮)一級建筑(道路)施工揚塵等中小工程項目;要逐步建立健全與公安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對渣土車的監督管理力度,加強夜間檢查巡查力度,及時糾正夜間渣土運輸中的揚塵污染行為。
第四季度是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時期,市藍天工程建筑施工揚塵整治分指揮部要求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確保取得實效。10月19日至31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兩級將組織督導組對各縣(市、區)復查工作成效開展集中督導檢查和明察暗訪,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將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