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城區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商丘市城市管理局污水處理費征稽處緊緊圍繞“12字”工作目標,采取多種措施,進一步加大了污水處理費征收、稽查力度,為實現城區河道“水清”提供資金保障。
為確保完成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任務,實現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該處修訂完善了內部考核、責任追究、理論學習等制度,強化了責任意識,把征收任務進行量化、細化、責任到人,并采取了年有目標、季有考核、月有匯報,周有總結的考核機制,增強了全體干部職工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并該處制定了周密的學習計劃,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了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
該處利用新聞媒體、電子屏廣告欄、出動宣傳車、設置宣傳臺、擺放宣傳板、懸掛宣傳條幅、印制發放宣傳頁、發手機短信等形式,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廣泛宣傳,提高相關單位和個人自覺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意識。
2015年3月1日以來,我市該市開征了建筑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污水處理費。該處不僅對市區建筑工地進行了認真細致排查、登記,還向各建筑施工單位發放了《致全市在建項目施工單位的一封信》1000余份,使各建筑施工單位更直接、更簡便、更及時的深刻了解國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結合工作的特點,該處進一步完善了適合污水處理費征收的執法文書,制定了污水處理費征收流程圖。對市區自備井進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實行一井一臺賬,統一歸檔備案,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逐步實行了規范化、正規化管理。
2016年上半年,該處通過強化征收措施,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污水處理費征繳率,全市共征收污水處理費2814萬元,其中,中心城區征收污水處理費2105萬元(較去年同期增長8%),六縣征收污水處理費708萬元,為我市該市城區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提供了資金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