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許昌市城鄉規劃局結合城鄉規劃管理信訪工作實踐,在“創新提升年”活動的精神指導下,正式發布實施《許昌市城鄉規劃局信訪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臺,對信訪工作責任的一次全面明確和提升,對今后規劃信訪工作開展,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掇k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明確了信訪工作責任:
一是規定了信訪責任追究的范圍。在規劃勘察設計及行政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受規劃局委托履行規劃行政管理職責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規劃管理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因素作出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激化信訪矛盾或造成重大群眾信訪事項,需予以追究信訪責任過錯的,適用本辦法。
二是細化了責任追究方式和程序。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規定誡勉談話、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行政紀律處分,調離崗位或離崗培訓,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辭退等責任追究方式。并且分別針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員、負有領導責任人員,細化了信訪責任追究的具體程序,增加了可操作性。
三是明確了信訪責任認定及處理。在《辦法》中進一步明確了信訪責任、領導責任認定的基本原則,并按照情節的輕微、一般、嚴重三種情形,分別給予不同處分。
信訪工作說到底是做人的工作,下一步,該局將嚴格按照《信訪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在新形勢下切實落實工作人員的信訪責任。努力把信訪渠道暢通,把信訪機制健全、把信訪責任壓實、把信訪意識增強,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切實提高信訪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