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鄭州地鐵公安地鐵2號線信息化配套建設項目已獲得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鄭州市公安局地鐵分局,建設資金來自市級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鄭州市公安局地鐵分局。項目監理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編號:鄭財經建【2016】-27號
2.2. 項目規模:鄭州地鐵二號線(北起惠濟區,沿開元路、花園路、經航空港、新鄭機場,至鄭州高鐵南站)一期范圍(起于廣播臺站,止于南四環站)及鄭州市公安局地鐵分局通信指揮中心。鄭州地鐵公安地鐵二號線信息化配套建設項目與地鐵分局原有的應急處突指揮平臺對接,通過資源共享、設備利舊、虛擬化、云計算等方式,對系統平臺進行升級擴容,利用專網,整合地鐵二號線資源進行音視頻信息和數據集成。
2.3. 招標范圍:施工階段含保修期全過程監理
2.4. 工 期:3個月
2.5.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企業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完成本項目所必須的專業技術力量、經濟實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
3.2. 企業必須具有自2013年1月1日以來完成過信息化系統項目監理(以中標通知書、合同為準);
3.3. 企業擬派項目總監必須具備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并完成過信息化系統項目監理工作;
3.4. 企業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者投標資格被取消;
3.5. 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領取文件攜帶資料:
(1)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業績證明、項目總監相關證件、近1年財務狀況報告、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近3個月繳納憑證)、自公告之日起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證明(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
(2)以上資料審驗原件,留復印件一套存檔(復印件須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4.2文件領取時間、地點:
(1)時間: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地點:河南智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招標一部(鄭州市西三環與北三環交叉口大學科技園(東區)18號樓d座11層)。
5.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河南省政府采購網、鄭州市政府采購網、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鄭州市財政局網發布。
6.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鄭州市公安局地鐵分局
聯 系 人:裴先生
電 話:0371-69622361
招標代理機構:河南智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李先生、秦先生、朱女士
電 話:0371-68638111
2016年4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