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臺帳。組織執法人員對中心區使用燃煤散燒店外經營的商戶(流動商販)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改臺帳,實行銷號制度,做到整改一起銷號一起,經查,目前中心區正在使用燃煤散燒的店外經營商戶(流動商販)324戶。二是逐門宣傳。印制500份《許昌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心區燃煤散燒管控的通知》,向店外經營商戶(流動商販)發放,廣泛宣傳開展燃煤散燒管控的重大意義,要求中心區使用燃煤散燒店外經營商戶(流動商販)限期整改。三是督促整改。以大隊為單位,督促轄區內使用燃煤散燒店外經營商戶(流動商販)積極整改。截至目前,督促改造爐具218戶,清理停業36戶,剩余商戶(商販)正在改造中。四是加大巡查。進一步加大對中心區燃煤散燒的監管力度,增加巡查頻次,對中心區仍違規使用燃煤散燒商戶(商販)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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